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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诗社成立于1987年。至今有35年历史。


丰城市龙泉诗词学会 (诗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诗社性质:丰城市龙泉诗社,是丰城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领导下的群众性文学团体。
第二条  诗社职能:团结和带领广大诗友学习和创作格律诗词,弘扬中华传统诗词文化。
第三条  诗社宗旨:贴近生活、贴近社会、贴近时代。
 
第二章  社员
 
第一条  社员条件
凡自愿加入龙泉诗社,道德品质良好,有一定诗词写作基础,在微刊或纸刊发表过作品的诗歌爱好者,由在册社员推荐,经诗社组织部初核后提交社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方可注册成为诗社正式社员。
第二条  社员义务
1. 自觉养成优良的道德品质和积极向上的精神及社会责任意识。
2. 自觉遵守诗社章程, 积极参加诗社活动,努力提升创作水平。
3. 处理好社员之间的关系,维护诗社团结。
4. 热心帮助他人,自觉维护诗社形象。
第三条  社员权利
1. 社员有权参加诗社社长、副社长及诗社所设机构负责人的竞选。被选举时应向选拔组提交申请,经诗社理事会讨论通过、再经上级有关部门任命后生效。
副社长、秘书长由社长任免。
2. 社员有权对诗社的组织建设和工作计划,通过合理途径提岀个人建议。
3. 社员有自愿退社的权力,但应向诗社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记录存档。
 
第三章  机构

第一条  领导机构
诗社设社长一名,副社长、理事若干名。
第二条  工作机构
诗社设组织部、外联部、培训部、编辑部等部门,并分别设正副部长及选配若干工作人员。
第三条  执行机构
诗社正副社长与各部门成员组成诗社的执行机构,领导开展社团日常工作,并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职权如下:
1. 执行社团决议。
2. 计划、总结、报告诗社工作情况以及诗社财务管理和物资收发等。
3. 制定和修改部门管理制度。
4. 培养、考察、选拔、调配诗社班子及工作部门组成人员。
5. 培养社员积极分子,办理社员入退社手续。
6. 执行机构例会,原则上每月一次。
第四条 设名誉顾问、兼职顾问;
顾问的产生与管理按本章程相关条款执行,由组织部负责。
第五条 基层分社
本社可根据发展需要,在不同行业、领域、地域设立基层分社,凡条件成熟,提交申请,经社长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市文联批准即可。
1. 必须遵纪守法,遵守总社章程。

2. 建立较为完善的组织架构及社员作品交流、发布平台,抓好日常运行与管理。
3. 参照总社规定的社员条件 ,结合自身实际发展分社社员;表现良好者推荐报批为总社社员。
4. 分社班子换届计划及结果需报总社备案,每年向总社报送工作总结。
 
第四章  制度
 
1. 本章程及有关制度,经诗社社长会研究决定、诗社理事会议讨论通过后,于202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2. 本社制度适用所有社员。
3. 本社实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4. 本社禁止任何有损诗社形象或不利于团结的言行。
5. 本社社长、副社长和理事的任职期限均为五年。
6. 对不执行本社决议、不参加诗社活动、不维护诗社名誉,直接或间接对诗社声望构成损害的人员,按照诗社管理办法处理。

7. 对诗社成员的奖励和处分等重要事项,在诗社理事会议上予以通报。

二0二一年一月

学会地址:丰城市剑邑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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