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评论
关于“他乡纵有当头月,难比家山一盏灯”为张伟新原创的声明

发布时间: 来源: 阅读:
分享到

关于“他乡纵有当头月,难比家山一盏灯”为张伟新原创的声明

张伟新


2015年7月10日,我以笔名“香山小尼”于52诗词网首发一首七绝《偶感》,并以笔名“无门客”同日内发表到个人新浪博客和微博,全诗如下:


偶 感

香山小尼

夜半忽传电话声,欣闻犬子诉衷情。

他乡纵有当头月,难比家山一盏灯。


此诗发表后引起广泛好评与大量引用,但人们普遍忽视了作者。不知什么原因,以百度搜索,“他乡纵有当头月,难比家山一盏灯”,竟被说成是来源于清代李绿园的《歧路灯》,我大为惊讶!我没有读过《歧路灯》,也不知道有《歧路灯》。于是,我买来《歧路灯》,经反复阅读核实,《歧路灯》根本找不到这句诗。这首诗的确是我原创,我在此特别声明,并庄严保证:“他乡纵有当头月,难比家山一盏灯”是我的原创作品。

相信大家都能理解:当自己的原创作品被误传为他人作品时,是多么地委屈、沮丧、恼火、无奈!因此,我请求中华诗词学会官网给我一席之地,发表这篇短文,以正视听,并欢迎转发,文责我负。同时也向广大诗友求索:如果你们在我这首小诗之前,即2015年7月10日之前,在哪里见过“他乡纵有当头月,难比家山一盏灯”这句诗,请联系我,我将万分感谢,并深刻检讨自己才疏学浅、孤陋寡闻。

我的手机号码是:15022406685   微信号是:wumenke123


在线人数:1373今日访客数: 39234今日页面浏览量: 52894总页面浏览量: 122501003

办公室:(010)66110906会员部:(010)66110720  (010)66110906理论评论部:(010)64029139诗教部:(010)66519540培训部:(010)66156739网络信息部:(010)66079545账务室:(010)66081124

学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八条52号三楼中华诗词学会 邮编:100007 京ICP备1904443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4337号

《中华诗词》杂志社:办公室、发行部:64068289编辑部:64068468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八条52号二楼《中华诗词》杂志社;邮编:100007投稿电子邮箱:zhscbjb@163.com

技术支持: 江苏书妙翰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诗词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