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评论
钟振振教授答疑信箱(二四九):杜甫《秋兴八首》其二(续)

发布时间: 来源: 阅读:
分享到


钟振振博士   1950年生,南京人。现任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古文献整理研究所所长,清华大学特聘教授。兼任国家留学基金委“外国学者中华文化研究奖学金”指导教授,中国韵文学会荣誉会长(原会长),全球汉诗总会副会长,中华诗词学会顾问,中央电视台“诗词大会”总顾问、《小楼听雨》诗词平台顾问、国家图书馆文津讲坛特聘教授等。曾应邀在美国耶鲁、斯坦福等海外三十多所名校讲学。


钟振振教授答疑信箱(249):杜甫《秋兴八首》其二(续)


秋兴八首其二

[唐]杜甫


夔府孤城落日斜,每依南斗望京华。

听猿实下三声泪,奉使虚随八月查。

画省香炉违伏枕,山楼粉堞隐悲笳。

请看石上藤萝月,已映洲前芦荻花。


网友三一问:请问先生,此诗颔联、颈联如何理解?

钟振振答:(二)奉使虚随八月查

此句中的“查”,一作“槎”,义同,即木筏子。

关于此句所用的典故,历来治杜诗的学者也没有什么分歧意见。但对全句的解说,就有争议了。争议最主要的焦点在谁“奉使”?

有学者认为,是严武“奉使”。严武在肃宗、代宗两朝,两次被中央朝廷委任为剑南西川节度使。杜甫比严武年长十四岁,肃宗时期曾同朝为官,私交甚好。严武第二次镇蜀时,聘任杜甫为节度参谋,并为他向中央朝廷讨了个“检校工部员外郎”的官衔,级别相当于副司长。节度使是方面大员,出将入相,在任有军功政绩,可望调回京城做宰相。杜甫满心希望严武能高升还朝,自己也好跟随他回到京城去做官,更好地为国家效力。唐王朝的两京是长安、洛阳,离杜甫的家乡比较近。于公于私,可谓两全。不幸的是,严武第二次镇蜀期间,虽然率领唐军在对吐蕃的战争中取得了不小的胜利,但还未等到高升还朝便因暴病死在了成都,年仅四十岁。这样一来,杜甫“随”严武回京的愿景突然间化为泡影,故言“虚”。“虚”,就是“空”的意思。

也有学者认为,是杜甫“奉使”。杜甫在严武的幕府里任参谋,带有“检校工部员外郎”的头衔。那是朝廷给的相当于中央政府部门副司长的级别。因此,杜甫有理由认为自己是受朝廷委派在剑南西川节度使机关里任职的官员。

比较起来,我以为还是前一种说法更圆通。严武是奉旨到剑南西川去任节度使的,那是货真价实的“奉使”。而杜甫虽曾在肃宗朝廷里担任过左拾遗,但没多久便因事触怒了肃宗,被贬到华州(今陕西渭南市华州区)去当司功参军了。后来,他弃官辗转到了成都。压根儿他就不是朝廷委派去那里任职的,如何能称“奉使”?中唐以来,“检校”官的授予已经很滥。他这个“检校工部员外郎”,薪俸完全是由严武从其掌控的地方财政中支付的,并非中央财政拨款。因此,严武一死,这份节度参谋的差事连同薪水,都没了着落,连“失业救济金”都无处申领。可见朝廷也不会承认他是“奉使”的。

需要说明的是,我认为第一种说法比较圆通,仅仅表示我对第一种说法的认可,并不意味着我认为这种说法是唯一可以成立的解读。我一向认为,诗无达诂,只要不越出诗的语言所给定的弹性范围,任何诗句都应该允许两种甚至多种解读的并存。这也是诗的特点之一和艺术魅力所在。

就拿这一句杜诗来说吧,我想在前人的解读之外,提出一条新的个人见解。

其上句“听猿实下三声泪”既然是杜甫写自己初到夔州和三峡的新体验,那么这下句是不是也可以理解为相同的类型呢?这就要提及杜甫同时期创作的另一首著名的诗——《阁夜》了。该诗中有“五更鼓角声悲壮,三峡星河影动摇”的名句。

“星河”即“天河”。晋·王鉴《七夕观织女诗》曰:“牵牛悲殊馆,织女怨离家。一稔期一宵,此期良可嘉。赫奕玄门开,飞阁郁嵯峨。隐隐驱千乘。阗阗越星河。”南朝梁·沈约《晨征听晓鸿》诗曰:“望山川悉无似,惟星河犹可识。”隋·李德林《短歌行》诗曰:“星河耿凉夜,飞月艳新秋。”唐·任希古《和李公七夕》诗曰:“瑶驾越星河,羽盖凝珠露。”张九龄《旅宿淮阳亭口号》诗曰:“故乡临桂水,今夜渺星河。”宋之问《夏日仙萼亭应制》诗曰:“高岭逼星河,乘舆此日过。”李峤《饯骆四》诗二首其二曰:“霜吹飘无已,星河漫不流。”杜审言《南海乱石山作》诗曰:“乍将云岛极,还与星河次。”骆宾王《在江南赠宋五之问》诗曰:“风月虽殊昔,星河犹是旧。”李白《和卢侍御通塘曲》诗曰:“长吟白雪望星河,双垂两足扬素波。”皆可参看。

三峡天河,星影动摇。可见在诗人眼里,三峡段的长江,就像天河那样壮观。如此,则他初到夔州,泛舟三峡江面,不就如同张骞“奉使”,“随八月槎”漂流到了天河一般么?由于这只是个比喻,并不是真的“奉使”到了天河,故称“虚”。

所谓“虚”,就是“幻”,就是“非现实”,就是一种恍恍惚惚、身不由己的感觉。这与“听猿实下三声泪”的“实”,正好构成了鲜明的对比,甚有艺术张力。



 (未完待续)

在线人数:1942今日访客数: 52384今日页面浏览量: 94501总页面浏览量: 79620034

办公室:(010)66110906会员部:(010)66110720  (010)66110906理论评论部:(010)64029139诗教部:(010)66519540培训部:(010)66156739网络信息部:(010)66079545账务室:(010)66081124

学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八条52号三楼中华诗词学会 邮编:100007 京ICP备1904443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4337号

《中华诗词》杂志社:办公室、发行部:64068289编辑部:64068468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八条52号二楼《中华诗词》杂志社;邮编:100007投稿电子邮箱:zhscbjb@163.com

技术支持: 江苏书妙翰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诗词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