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评论
孟大川:关于AI生成作品的思考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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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AI智能技术突飞猛进,deepseek在诗词群体中一石激起千层浪,成为热议。有的发飚,大骂其是“计算文明的软骨病”,“是价值判断谄媚逻辑的具象化”。有的焦虑,认为deepseek十几秒就可生成几千文字,“感觉努力提升文字,已无意义,怎么办?”有的茫然,尤其是文艺创作(文学、美术、音乐、影视等等)的编辑和评委们,如何去识别机器人作品还是自然人作品呢?有的大呼“好得很!”认为是继蒸汽化工业18世纪革命,电气化工业19世纪革命,信息化工业20世纪革命之后的第四次智能化工业21世纪革命。笔者也大有是否还需要继续学习诗词创作,提升自己水平的焦虑。作为业余网刊主编也大有如何去辨识人工好作品的茫然。但是,我也要大呼“好得很”,这是智能化革命给我们提供的学习与创作的新的高的好的平台,是智能化学习的新路径,是学习型社会弯道超车的新机遇。如同我们没必要在高速路旁边继续当背二哥而挥汗跋涉崎岖山路一样,神奇的现代智能化工具的广泛运用何乐而不为!

     尽管如此,如何厘清与辩识机器人作品与自然人作品依然重要,如同那高铁客车座位是我自己的还是高铁公司的一样?前些天,有诗友发来deepseek生成的《重庆赋》《成都赋》问我如何?我无力鉴别。出于好奇心或应当与时俱进,我下载了kimi和豆包两个不收费的App,试着请求写一首什么什么的七绝,也试着将我的诗作请求修改。生成的作品虽不如我意(咨询内行说是我给出的指令不详造成),但不可否认的是,它的词汇量、诗语感和逻辑性以及修改中的练字水平,我自愧弗如!那如同一个从小专修国学并将唐诗宋词烂熟于心的长者,真不敢小觑,人家随便诌几句都差不到哪儿去。我拿着它给的生成的和修改的诗作,令我不能不拷问,这著作权(版权)到底属于谁?

     这著作权到底属于谁?笔者不得去再次重温著作权法律法规的现有条款,感到在Al智能化革命的汹湧浪潮中,现有的法律规范己缺位了落伍了。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视听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唯第(九)项的“口袋”中可含糊沾边。国务院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Al生成作品更无规定。再从著作杯归属看,《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我拿的这个诗作,到底是我这个自然人还是AI公司代表AI相关法人或非法人意志创作,语焉不详,实难界定。

     面对智能化革命到来的今天,如何规范文学艺术创作,笔者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第一、技术控制。互联网是有惊人记忆的。为了维护AI发明创造者的利益和促进文学艺术创作者的自尊。AI技术尚应完善其生成作品的记录、检索与监督。谁指令下载了一个作品,应当记录并可检索,我想,这技术应当不难。记得二十多年前,指导学员毕业论文,明知其文章是抄袭来的,但难找依据证实而叹息作罢。但进入21世纪后,查新软件(学术不端软件)的出现,令这种抄袭行为立马原型毕露。既然AI技术这么强大,相信在不久将来一定会完善这一程序设置的。因此,大家无需焦虑,建议并呼呼梁文锋等专家们尽快堵住这一漏洞。

     第二、法律规制。AI智能技术成果是若干代科研工作者的集体智慧也是如今梁文锋等专家们的巨大精神与资金投入而凝聚的工业产权,应当属工业产权中的发明专利。发明专利的使用需要权利人的许可。完全可以这样认为,下载了AI相关App,登录、同意并交费后就达成了许可合同。但是,AI技术生成的多是精神产品而非现有工业产权法律规定的物质产品。可见AI技术也直接挑战现有工业产权法制,亟待完善立法机构工业产权法律规范。

     面对AI作品的出现,著作权法应对AI作品以及著作权归属纳入法条中,明确对抄袭Al作品的约束与惩戒,界定在Al作品基础上再创作的程度、性质及权属,规范使用AI工具的具体权限,如Al之App收VlP会员费后,请求生成作品者是否可以享有AI作品的署名权?笔者认为,只应享有使用权而非署名权。在AI作品基础上修改或自己作品经AI工具修改后的作品,仅有百分之三十以下相似度,应视为该自然人的作品而享有著作权中的全部权利。

     第三、伦理自律。真正的文人尤其是诗人从来崇尚操守,注重品德自律与气节自守。写诗本是高雅的愉悦的活动,大有“每觅妙句如拾金,常读好诗似听歌”(孟大川《古风 退休生活纪实》)的乐趣。如果一味去抄袭沿用AI作品,那还有写诗的意义与乐趣吗?更不说问心有愧,气节失守了!因此,首先,诗人应当端正诗词学习与创作的目的,是“腹有诗书气自华”还是“蝇营狗苟兀穷年”?我想,真正的诗人应当选择的是前者!其次,诗人应当摒弃在诗词活动中的名利思想,只有心底无私,诗词天地才能自由宽广,才能情由心生,辞自心出。再次,诗人应当把传统优秀国学精华植入脑中,才能提举自己,才可能成为真正的名家。这就应勤奋学习,练就实战功力,否则南郭吹芋,必露马脚。须知,在学习的道路上从来没有捷径可走!


     ( 作者:孟大川,成都行政学院前法学部主任、法学教授、在职律师。退休后以诗词和摄影为养老方式。四川省诗词协会副会长,四川省摄影家协会会员。诗词在《诗刊》《中华诗词》《中华辞赋》《星星》等报刊杂志和网络平台均有发表。著有《鱼凫格律》《鱼凫絮语》《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研究》(获成都市政府一等奖)等专著和编著多部,主持完成国家和省级社科基金课题共5项,获省级政府科研奖共13项。)


转自《诗词吾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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