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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长安诗人”颁授仪式在西安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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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9日,第二批“长安诗人”颁授仪式在西安市西北饭店举行。



  陕西省诗词学会副会长王秦香对“长安诗人”的评定作了详细说明,并宣读《关于授予于水等“长安诗人”荣誉称号的决定》。

  中华诗词学会副会长周达,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陕西省诗词学会高级顾问陈再生,中华诗词学会散曲工委主任徐耿华,中华诗词学会顾问、陕西省诗词学会名誉会长孟建国,陕西省诗词学会会长刘炜评等领导向50位获得第二批“长安诗人”称号的诗人颁发了荣誉证书和荣誉杯。陕西省诗词学会老领导、会员代表,诗词文化界人士等共200余人参加仪式。



  田勰、卢晓霞代表第二批“长安诗人”称号获得者分别作交流发言。



  “长安诗人”是陕西省诗词学会设立的一项高规格荣誉称号,面向海内外汉语诗词写作者颁授,每三年评选、颁授一次。自从 2018 年推出后,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应,成为受到各地诗人广泛关注、具有一定公信力的诗词荣誉事项。“长安诗人”评选工作由专门设立的组织委员会主持,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陕西省诗词学会审核并颁发荣誉证书。评定委员会由聘请的具有全国或地区性影响的9名诗人、诗词研究专家组成,严格按照作品质量进行评选。
  (撰稿:苗晓荣)

学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大街316号省级机关干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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