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第一届“咸阳诗人”评选工作的决定
发布时间:
阅读:次
关于启动第一届“咸阳诗人”评选工作的决定
为了推动诗词事业的繁荣发展,咸阳市诗词学会决定开展第一届“咸阳诗人”评选活动。安排如下:
一、本次评选决定在诗词造诣精湛,创作成就突出,以产生广泛影响的当代诗人中,评选出十名左右“咸阳诗人”,授予“咸阳诗人”称号。
二、本次“咸阳诗人”所涉及的诗体包括古体诗、词、散曲(新诗暂不纳入)。
三、“咸阳诗人”评选工作由专门设立的机构主持,由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咸阳市诗词学会审核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本届“咸阳诗人”评选由个人申请、组织推荐、评审发布、颁授证书等环节组成。通过弘扬和鼓励近年来在中华诗词创作中推出优秀作品,取得突出成果,产生较大影响的诗人,进一步激励广大诗人见贤思齐,创作固本开新的诗词精品,更好地担负起时代赋予的使命,为推动诗词事业繁荣发展贡献力量。
咸阳市诗词学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