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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律交融:千年文脉里的法理长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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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文明的星河中,诗词与法律并非泾渭分明的两岸,而是相互浸润的双生花。王安石,北宋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文学家、改革家,历任扬州签判、鄞县知县、舒州通判等职,政绩显著,熙宁二年(1069年),任参知政事,次年拜相,主持变法。王安石以“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的果敢变革,勾勒出法律与诗词交融的独特画卷,让刚性的律法条文与柔性的诗意表达,在历史的长卷中交织成动人的华章。

千年汴梁城的晨钟暮鼓里,王安石执笔如仗剑,在《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上落下“治国之道,首先要效法先代,革新现有法度”的惊世之语。他劝勉皇帝“尧舜之道,至简而不烦,至要而不迂,至易而不难”,这字字铿锵的变革宣言,恰似他诗中“看似寻常最奇崛,成如容易却艰辛”的坚韧哲思,将诗词的韵律美与法治的理性美熔铸成一柄开创新局的青铜古剑。

在这位“拗相公”的变法蓝图里,诗词意象与法治思维如并蒂莲般共生。他主张“法先王之意”,并非泥古不化,而是如杜甫“别裁伪体亲风雅,转益多师是汝师”般,在传承中创新。青苗法中对农民借贷的制度设计,暗合李白“长风破浪会有时”的济世情怀,试图以金融杠杆为百姓架起渡过荒年的桥梁;交易法调节物价的举措,恰似李清照笔下“和羞走,倚门回首,却把青梅嗅”的细腻心思,精准捕捉市场的微妙波动。这些法律条文里,既有“不畏浮云遮望眼”的豪迈气魄,又藏着“春风又绿江南岸”的细腻巧思。

变法浪潮中,王安石的诗词成为了改革的宣言书。他在《登飞来峰》中“飞来山上千寻塔,闻说鸡鸣见日升”的雄浑气象,正是对新法破除旧制的生动隐喻;《商鞅》诗里“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的咏叹,更将法治精神中的诚信原则化作千古绝唱。这些诗句如同燃烧的火炬,既照亮了变法的道路,也点燃了士大夫阶层的理想主义情怀。当保守派以“祖宗之法不可变”相诘难时,王安石以“糟粕所传非粹美,丹青难写是精神”的辩驳,将诗词化作捍卫法治的利刃。

在这场关乎国运的变革中,法律条文与诗词歌赋共同编织着理想社会的图景。青苗法推行时的借贷细则,宛如宋词中工整的格律,既要保障民生又要维持秩序;保甲法对基层治理的设计,恰似杜甫“安得广厦千万间”的民生愿景,试图构建起安定的社会大厦。而面对变法引发的争议,王安石以“千门万户曈曈日,总把新桃换旧符”的乐观,将改革的阵痛化作迎接新生的礼赞,这种将法治理想熔铸于诗意表达的智慧,让冰冷的律条焕发出生生不息的生命力。

诗词与法律,一个以艺术的形式承载着人类的情感与理想,一个以规则的形态维护着社会的秩序与公平。它们看似迥异,却在对真善美的共同追求中殊途同归,王安石的法治思想谱写了中华文明中诗律交融的动人乐章。

真正的变革,既需要“铁肩担道义”的律法担当,也离不开“妙手著文章”的诗意情怀。在律条与辞赋的交响中,中华文明始终保持着创新的活力与前进的方向。在新时代的征程上,这份古老的智慧与情怀仍将继续传承,让法治精神在诗意的滋养中更加温暖而坚定,让诗词的光芒在法治的守护下愈发璀璨夺目。

 

作者:许三业,安徽省诗词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兼法律诗词工委主任,安徽省政府参事工作研究会文化建设研究院副院长。

 

编辑:吴戌  审核:左会斌  签发:叶如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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